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二条规定: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0%;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8%;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约定范围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指定驾驶人或不指定驾驶人,并执行相应的费率。
扩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施救费用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3、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计算公式为: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施救财产总价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平安-车辆损失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