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政策从哪年开始的

2020-06-08 综合 122阅读
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土地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这一土地分配形式,在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分散经营、小规模生产的基本格局。
第二次是“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产权所有者,土地从分散耕作到集中经营。农村土地的这种规模化经营,在最初阶段对当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实,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生产资料的集约化经营,本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当时不顾实际的盲目冲动和整体划一的运作模式,使改革的结果背离了初衷,导致了农村经济二十多年的衰弱、停滞、甚至是倒退。
第三次是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家庭经营承包制。应该说这经营方式并不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最好选择,但它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于是它催生了前所未有强大的生命力,使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从低谷、停滞和贫穷困境中摆脱出来。农业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村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改善。但土地的分散经营,也形成了农村现代化的割据、农业小规模生产的小农经济格局。这种格局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且简单化的理解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又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适时调整和合理化的流动,诱发了农村贫富悬殊加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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