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基本农田的田地都会设立保护标志的,你只需看下自己承包的土地是否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便可知道土地类型了。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扩展资料
中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两部联合部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管护,必须采取行政、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不断加强管理,实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数量、生态的综合全面管护。
1、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为耕地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之一,承担着保护耕地精华部分的重要职能。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完善巩固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使之成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实基础。
2、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与各类规划相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科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
二是与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相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将高等优级的耕地划入,同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在精准地籍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使永久基本农田落位准确,方便管理。
三是与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投入较大的资金对田、水、路、林、村的全面改造,使整理的耕地达到优质高产良田的标准。因此经过土地整理的耕地须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3、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优惠政策,并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惠农资金,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补偿金制度。
4、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拟定颁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同时建立信息系统,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信息;建立公开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保护区坐标位置和保护政策;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保护标志;公开网络举报系统和举报电话。
土地执法部门和土地督察机构要“守土有责”,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要严肃查处,重典问责,确保“三个不得、三个禁止”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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