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认为每一个语言符号包括了由能指与所指两个部分。能指是符号的物质形式,由声音-形象两部分构成。这样的声音-形象在社会的约定俗成中被分配与某种概念发生关系,在使用者之间能够引发某种概念的联想。这种概念就是所指。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自由选择的,对于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又是强制的。语言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非自然的,是可以改变的。把语言结构拆分成两个部分思考,首先给我们的启发是作为能指—声音、形象部分与所指是不同的。那么,谁最初规定了这种对应关系?其二,既然一开始的对应就是约定俗成的,那么,改变关系是可能的了?谁又有权力改变呢?索绪尔的结论是个人无法改变,改变是在集体约定的基础上发生的。这个结论势必吸引我们对语言的成规如何形成,个人如何在成规下进行语言实践产生浓厚兴趣。意指是研究能指/所指的关系模式。也是以整体的方式看待能指与所指。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模式主要有3个层次。
所指
索绪尔认为每一个语言符号包括了由能指与所指两个部分。所指即是当能指这样的声音-形象在社会的约定俗成中被分配与某种概念发生关系,在使用者之间能够引发某种概念的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