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劳动法》规定私企也是要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若员工自己买社会保险的话,养老保险缴纳占工资的20%,医疗保险占7%,失业保险占2%。但企业给上保险的话,就养老保险来说占工资的28%,其中企业缴纳20%,个人缴8%。所以您的老板不愿给职工掏钱缴纳其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金费用,尽管是私企这样的做法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老板不给职员缴纳社会保险,可在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如果老板给员工缴纳保险费用后变相降低其他福利待遇的话,就要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如果扣完保险费用后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的话,就是违法。但如果未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却低于您原来的工资待遇的话可是不违法的,这就要看个人意愿了。如果是因此解雇的话,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