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是有所不同的:
一. 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
申请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是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可申领申领的居住证件。
注意: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其中人才类居住证办理,需要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