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B类居住证,即国外人才引进居住证。适用于海外人才。
根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扩展资料:
申办材料
1.业务情形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首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
2.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3.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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