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其蕴含的深刻意义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五四运动开始的,到1949年取得了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天安门是“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又是新中国成立时举行开国大典的盛大场所,用天安门图案作新的民族精神的象征,是十分恰当的。
用齿轮、谷穗象征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用国旗上的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大团结,鲜明地表现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扩展资料:
国徽的悬挂和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徽的悬挂。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均应当悬挂国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悬挂国徽。另外,在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厅、出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也应当悬挂国徽。
2国徽的刻印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及各部、委,以及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的印章,也应刻有国徽图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均应印有国徽图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报封面;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也要印有国徽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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