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本来应该一式两份,,但是当时有一份协议没有签,因为没有找到,所以我留下了原件,中介公司留下了复印件。”
你如果不承认对方复印件的真实性,那么人民法院不应确认签约事实。单独的复印件不具有证明效力,必须与原件核对后,法院才可以认定复印件的真实性。
“2.我看过协议,协议里除了规定了了如果双方存在异议不能履行协议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也约定了,协议生效的内容是,签订之日起双方交付了钥匙以及室内物品清单后,才生效。”
除了协议约定违约金之外,违约方也许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实际损失的金额,对方有证明义务。
“3.另外北京市有新规定,我跟中介的这种委托协议属于A版合同,等到中介找到承租户了以后再签订一个B版的三方合同,对租金和租期再加以约定。。”
这个应当属于居间合同,并附加了一定条件。居间人,即中介,在正式租赁合同(也就是你说的B合同)签订之前,是无权提出金钱给付要求的。至于你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视具体合同约定。
4、“我想违约,但是违约金要付给对方四千块”
对方提出的四千块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实际损失数额,对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由于合同没有约定,对方要求四千元也没有合同依据。
5、“请各位有法律经验的朋友给我指条路,,我该怎么应对这4千块的违约金。。”
你不理他们。反正中介拿着复印件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就说没有这回事。到了12月31日直接把房子收回来就好了。【特别注意】私下里和中介人员交谈中,也不要承认签过新合约,防止对方录音。如果中介有“复印件+录音”,那么复印件就不是孤证了,有可能被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