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很多,但主要涉及这些方面:
1. 赠与与立遗嘱的自由。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的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生前是这样(生前赠与),死后也是这样(遗嘱或遗赠),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不应该受约束!但如果那不是他自己一个人的财产,他就不好一个擅自处分咯!
2. 房产的权利人问题。如果房产取得时,即便由他人的出资,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一般视为赠与,最多也只能算作借款。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就更不用提咯。
3.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房产是不是他自己的财产,往往还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因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取得房产证时,爸妈都还健在,那么该房即使只登记在父亲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母亲去世时,子女和父亲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然,先把这房子的一半划出来,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自己的一份,然后就另一半,由子女和父亲等份继承)。
4. 多份遗嘱的问题。多份自书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