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成品油是否要计提交纳消费税?

2020-04-24 财经 70阅读

一、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征收消费税。其中: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为2006年4月1日新开征的。

注意征收环节是在生产环节,在成品油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从量定额”,税率分别为:

(1)汽油单位税额:含铅0.28元/升,无铅0.20元/升;

(2)柴油单位税额:0.1元/升;

(3)石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4)溶剂油单位税额:0.2元/升;

(5)润滑油单位税额:0.2元/升;

(6)燃料油单位税额:0.1元/升;

(7)航空煤油单位税额:0.1元/升。

二、关于减税免税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三、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6)汽油     1吨=1388升;

(6)柴油     1吨=1176升。

扩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参考资料:

消费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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