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这个说法不对,车辆可以挂靠,人员不存在挂靠这个词,石油公司如果雇佣了他,应该有劳动合同,公司给他买五险一金,他在这个石油公司里面的身份是业务员,他只能负责销售而不涉及进货和运输,项目部的发票应该从石油公司开具。
从你的说法看来,公司与这个人之间明显不是雇佣关系。
目前的状态下,这个公司应该再出具一张《告知函》给项目部,声明本公司改派XXX负责与项目部对接油品购销事宜,终止原来那个人的授权,本公司与项目部的最后一笔交易为XX日购买XX吨,他的行为(出现质量、计量问题,发生经济纠纷等)与本公司以后不再有关系。
他个人有没有经营权不是由石油公司判定,你怀疑他超范围经营(工商局)、没有经营权(商务局)、偷漏税(国税局)、质量不合格(质监局)、非法运输(运管处)、非法储存(消防)、危害公共安全(公安局),可以向各个括号里的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