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 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16世纪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个人为摆脱“人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一定的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也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系,每一个人都被置于一种确定的社会地位,各成员及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都被社会明确规定。(2)各种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3)把无序和冲突控制
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分为进步的社会秩序和退步的社会秩序、新的社会秩序和旧的社会秩序。根据社会秩序的社会性质,可以分为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在同一个社会内部,社会秩序还可以分为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劳动秩序、伦理道德、社会日常生活秩序等几个大的方面,其中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的稳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是通过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被全体成员自愿地维护的。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秩
序则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强制的手段得以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