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通常范围:
法医类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
扩展资料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