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80元,不动产登记收费和房子价值是没有关系的。
石家庄市变更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和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减半收取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核表(登记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按照不同情形提交:
(1)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名称变更证明;
(4)境内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5)房屋坐落变更由房屋所在辖区地名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仅涉及到楼号、房号变更的可由房屋所在辖区居委会或物业出具证明)。
(6)翻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用途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7)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证明发生相应事实的文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