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里面的户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通过亲子关系可以把父母认定到儿子家庭里,你所谓的分户与这个没有关系。你这一处宅基地是政府依法批准的吗?你们家同时有两处宅基地违反规定。宅基地上面的房子与宅基地使用保持一致,强调使用,与继承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