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旦激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裤迟链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里面的户根据法定家庭关系确定家庭以及家庭成员,只有一个儿胡孙子谈不上分家,在宅基地方面就是一家,单纯的分户不存在,分开户口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