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可以保留吗

2020-10-10 社会 87阅读
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后不可以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第十二条指出,对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进行收回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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