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国家主流价值观的指引,以及由此价值观上升为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度规范。希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把性别歧视作为媒体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尊重女性和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公众人物、媒体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不允许给违背男女平等宪法精神、贬损妇女形象和低俗消费女性的不良文化产品提供传播平台。
其次,公众人物尤其是文艺界明星,需要增强传播包括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自觉。由于这部分人对民众的价值观认知、认同影响巨大,因此建议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时一定要增强底线思维,不能打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应做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的守望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尤其应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养成发挥示范作用。
再次,女性的尊严和权益,最终要靠女性自身去追求、去践行。今天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家庭中享有的与男性同等的各项法律权益,是几代人为之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换来的。然而,制度上的平等不等于实际生活中的平等,缺少了女性个体的觉悟,平等很可能也就止于形式。当前一小部分女性非常注重“自主表达”的形式,甚至误认为这就是自由行使权利、有个性的表现,而对于“表达的内容”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辨别力,殊不知这种“自主表达”是以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牺牲女性群体尊严为代价的,其实最终伤害的是自己作为一名女性的人格与尊严。每个人都有一个觉醒期,觉醒的早晚决定个人的命运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做一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人,将会迎来一个不一样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