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公积金转移流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转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