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主管只能说是法盲。
一:你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申请(记得书面,留好证据不行就快递给你们行政负责的),三天过了你就可以走而且是合法的。
二:工资问题,这年代没人敢拖劳动者的工资,要是不给直接上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局会给你们公司打电话的。
三:你要想多要点就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带好你的工作证之类的,能证明你是那公司的员工,那你可以把你剩下一个月的工资拿到,还能再拿一个多月的工资。法律规定的是一个月内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每个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
四:你拿下面几条法跟你主管谈,你说你不批可以,我去投诉,投诉了你还得多给我一个多月的工资。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