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规的快递公司都可以寄充电宝,充电宝不是禁止寄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容易腐烂的物品;
(六)各种活的动物;
(七)各种货币;
(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扩展资料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快递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委托方对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