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抵押,焦点是在共同抵押情况下,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也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抵押权。
所谓共同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个财产上设定抵押权,也称总括抵押权。共同抵押权是相对于单独抵押权而言的,由于单独抵押权为抵押权的常态,故共同抵押权属于特别抵押权。共同抵押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如下分类:
第一, 以各当事人是否就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份额进行了约定 ,为标准,共同抵押可分为按份共同抵押与连带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是指每个抵押物限定了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只能就各个抵押物卖得价金分别就其应负担的金额受偿。在按份共同抵押中,每个抵押物对同一债权是分别担保,因此不是真正的共同抵押。连带共同抵押是指未限定每个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债权人可以任意就其中一个或几个抵押物卖得的价金受偿,即每个抵押物均担保债权之全部。连带共同抵押保证了抵押权人债权的清偿,对抵押权人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