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的25种类:
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全国使用的同一规则,是2007年由保险同业公会和中华医师学会制定,各家保险公司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全部为一个规则,规则规定其中的三点为:
1、所有被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销售的险种,必须包含前面六种;
2、所有超过6种达到25种的重大疾病险,除必须有前6种外,其后的25种重大疾病必须是统一的病种,不得变更;
3、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必须按保险同业公会和中华医师学会统一的标准,包括彩页、宣传用语、合同定义、病理解释等,都必须一字不差的按规定发布。
所有超过25种以上的疾病由各公司自行拟定。
25种重大疾病如下: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须三岁后申请理赔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外周血象须符合一定条件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