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2、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三、集团公司注册所需文件材料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子公司加入集团的申请;
3、企业集团章程;
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四、注册集团公司验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注册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必须打入公司的临时验资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工商局备案。
五、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集团公司注册完成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若实际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需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变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深圳集团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