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发芽 在实验室内幼苗出现和生长达到一定阶段,幼苗的主要构造表明在田间的适宜条件下能否进一步生长成为正常的植株。
⑵发芽率 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长成的正常幼苗数占供检种子数的百分率。
⑶正常幼苗 在良好土壤及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具有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⑷不正常幼苗 生长在良好土壤、适宜水分、温度和光照条件下,不能继续生长发育成为正常植株的幼苗。
⑸未发芽种子 在规定条件下,试验末期仍不能发芽的种子,包括硬实、新鲜不发芽的种子、死种子(通常变软、变色、发霉、并没有幼苗生长的迹象)和其它类型(如空的、无胚或虫蛀的种子)。
⑹新鲜不发芽种子 由生理休眠所引起,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种子。
②、发芽试验
取已经浸好的稻种400粒,每个发芽盒中均匀摆入100粒稻种,放入发芽箱内,温度控制在30℃范围内,初次计数天数5天(发芽势),末次计数天数14天(发芽率)。水稻种子也可以在HNO2溶液中浸渍24小时。
③、发芽条件的控制
⑴水分和通气 掌握发芽床和种子特性决定发芽床的加水量,如砂床加水量为其饱和含水量的60%;如纸床吸足水分后,沥去多余水即可;如用土壤作发芽床,加水至手捏土粘成团,用手指轻轻一压就碎为宜。发芽期间发芽床必须始终保持湿润。
发芽期间应使种子周围有足够的空气,注意通气,尤其是在纸卷或砂床中应注意,纸卷须相当疏松;用砂床和土壤试验时,覆盖种子的砂或土壤不要紧压。
⑵温度 发芽应按规定的温度进行,发芽器、发芽箱、发芽室的温度在发芽期间应尽可能一致,②中规定的温度为最高限度,有光照时,应注意不应超过此限度,仪器的温度变幅不应超过±1℃。
⑶光照 大多数种子发芽需要光照条件。
④、结果计算
试验结果用粒数的百分数表示。当一个试验的四次重复正常幼苗百分率都在最大容许差距内,则其平均数表示发芽百分率。不正常幼苗、硬实、新鲜不发芽种子和死种子的百分率按四次重复平均数计算。正常幼苗、不正常幼苗和未发芽种子百分率的总和必须为100。平均数百分率修约到最近似的整数,修约0.5进入最大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