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

2020-07-04 综合 170阅读
各区卫生局,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下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宁卫基妇〔2013〕39号)和《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宁卫基妇〔2013〕40号)的要求,在去年原老五县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进特色科室建设,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特色科室建设的目的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培养和扶持一批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加快薄弱服务领域建设步伐,促进形成与区级医院功能互补、差别化发展的格局,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二、特色科室建设的目标
2014年全市2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有特色科室,建成省级特色科室不少于10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有特色科室。
三、特色科室建设的标准
(一)建设方向
各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和特色优势,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愿,安排建设特色科室,重点围绕以下几个领域:
1、慢性病长期照护服务(护理、康复等)。
2、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特色诊疗服务。
3、与上级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病房,承接适合下转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4、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治疗的中西医特色技术。
5、急诊、急救服务。
6、特定的检验、检查服务。
(二)基本条件
1、取得相关技术准入资格,具备开展特色服务的人员、设备、设施条件。
2、有合理的特色科室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
3、建立配套的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有防控医疗风险的措施。
4、与上级医疗机构实施合作的,应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与权利。
(三)审核与评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特色科室,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及管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评审的程序为书面审查和技术评审。
1、书面审查。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技术评审程序。
2、技术评审。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科室的建设优势、发展潜力、整体建设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及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实用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现场评审。
3、确认与备案。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合格后,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下文确认,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四)手术审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具备开展一、二级手术的能力,暂不具备手术条件和能力的,应积极完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拟开展二级手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方可开展。国家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中心、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开展部分三级手术的条件和能力,其条件和能力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审批(附件1)后,可通过对口支援、实施纵向合作等方式,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展手术。部分三级手术的目录见宁卫基妇〔2013〕39号文件。
四、特色科室建设的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特色的现状,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分布合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可能不要开展同样的特色科室建设,抓紧部署并组织实施。开展特色科室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申报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市卫生局报基妇处。
(二)做好工作衔接
各区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色优势,主动与帮扶医院对接,以技术、管理、服务为纽带,组建特色科室服务指导团队,重点帮扶,引导卫生支农和对口支援工作与特色科室建设内容相对接。要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行医、多点执业,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和留住人才,参与特色科室建设。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自身需求,有针对性的融入到“务实进修”项目中。
(三)完善保障措施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科室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支持特色科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协调做好医疗技术准入、物价收费项目的审批,协调有关部门适当增加特色科室医护人员编配比例,做好特色科室紧缺人员的招考工作。要发挥好医保、新农合的支撑作用,制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倾斜的报销政策。要落实好特色科室分开核算政策,调动科室的积极性。
(四)总结推广经验
各区要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服务的组织工作,对特色科室建设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要深入研究,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及时总结开展特色科室服务情况,适时在全市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研究特色科室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规范特色科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特色科室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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