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登记工作,办理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进行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的考试,办理核发证件、换证、补证、注销执照和转籍异动等手续;驾驶人违章肇事档案记录、扣证期间的执照保管和恢复驾驶工作申请报告的审核、承办。
3、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审核,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接收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
6、负责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统计上报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关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车辆管理资料。
7、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车管分所的车管工作,培训车管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