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侦破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规划、指导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三防”建设;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负责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和处置等工作。
文化保卫支队
负责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文教、新闻、卫生、体育等单位内保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市看守所在押犯的监管工作和已决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及全市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监所的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及对分、县(市)局监管业务的指导。
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侦办各类重大案件;为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技术鉴定等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警卫任务和重大活动的交通管制;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交通管理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和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活动和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承担堵截任务等。
巡警支队
负责全市的治安巡察,接受“110”报警服务,制止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维护社会面治安秩序。
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共交通公安分局
负责全市公交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发生在汽车站点及公交、出租车上的刑事、治安案件,打击公交、出租车上的扒窃犯罪活动。
鲍山分局
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辖区内公安保卫工作。
消防分局
负责全市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组织消防技术研究并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