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2015年12月4日生效)
12.4.2随身携带物品
我们限定随身携带物品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为限。每位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位持公务舱和经济舱客票的旅客,可随
身携带一件行李。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但CRJ系列飞机执行的航班,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
过55厘米、35厘米、15厘米。超过规定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2.5免费行李额及逾重行李费
12.5.1免费行李额
12.5.1.1您携带的免费托运行李应符合我们规定的限额:持成人或儿童头等舱客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为40千克,持成人或儿童公务舱客票的旅客为
30千克,持成人或儿童经济舱客票的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为10千克。
12.5.1.2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点的两名(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舱位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12.5.1.3如果您非自愿改变客票舱位服务等级,您的免费行李额应按原客票舱位服务等级标准计算。
12.5.1.4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12.5.2逾重行李费
12.5.2.1您的托运行李超过免费行李额的部分,被称为逾重行李,您需为超过部分支付逾重行李费。
12.5.2.2我们向您收取逾重行李费时,为您填开逾重行李票。
12.5.2.3您的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直达经济舱普通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