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析:萨利克法典,1787宪法

2020-06-20 国际 151阅读
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萨利克法典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种习惯法,并因此而得名。在公元6世纪初,这些习惯法被法兰克帝国国王克洛维一世汇编为法律。萨利克法典是查理曼帝国法律的基础。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极其详细规定了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其中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偷盗和侮辱的赔偿规定尤为详细,并规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应交给王室。萨利克法典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包括女性后裔不得继承土地的条款。但是6世纪下半叶,法兰克国王希尔伯利克曾经颁布过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
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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