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关于职工察伏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21.75天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并不是正常的出勤天孝世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一年有365天、12个月,52个星期,周末双休,一年一共有104天休息时间,得出21.75天。
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巧没肢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扩展资料:
按国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0.83”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制度计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