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户口又不在本地能买社保吗?

2020-09-13 娱乐 88阅读
外地来青创业者可以在青岛办理养老保险和退休手续。   从2005年5月起,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者可以在青岛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缴费 基数(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无法确定工资性收入的,以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 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由雇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余12%由雇主按照雇工的缴费基数缴纳。
  个体工商户雇主、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雇工也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包括本人缴纳的8%和从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部分划入的3%。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在本市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2009年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市政府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台新政策:2009年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2008年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2009年全市统一使用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过渡期内,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仍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统一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平稳实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07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为100%;2008年最低为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最高为100%;2009年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为确保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市要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据悉,下一步,将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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