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迁户口到内地需要多少道程序?

2020-10-17 社会 63阅读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

3,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提交下列资料: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4,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5,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7,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8,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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