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前的出生证明不小心遗失,不能补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办理出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手续,建议如下:
1、1996年1月1日前在医院出生的人员可持原助产单位依据原始记录出具的“出生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上户口。
持原助产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证明到各国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2、1996年1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人员可以去做亲子鉴定,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持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到公安部门上户口。
持公证处出具的“出生公证书”、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证明到各国外使领馆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