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以上是必须的证件!
再去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出生证!
实在不行,等到户口普查的时候报上去!
因为那时候什么证明都不要!
一报就能报上去了!
还有出生证明是要去妇幼保健所去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