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
“刺史”,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隋朝统一,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
唐代改郡为州,改刺史为太守。至玄宗时,复州为郡,复太守为刺史。肃宗再复唐初旧制。
扩展资料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