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服务意识的人,能够把自己利益的实现建立在服务别人的基础之上,能够把利己和利他行为有机协调起来,常常表现出 “以别人为中心”的倾向。因为他们知道,只有 首先以别人为中心,服务别人,才能体现出自己存在的价值,才能得到别人对自己的服务。 服务意识也是以别人为中心的意识。拥有服务意识的人,常常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急别人之所急,想别人之所想;为了别人满意,不惜自我谦让、妥协甚至奉献、牺牲。但这都只是表象,实际上,多为别人付出的人,往往得到的才会更多。这正是聪明人的做法。 缺乏服务意识的人,则会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和自私自利的价值倾向,把利己和利他矛盾对立起来。在这些人看来,要想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从别人那里偷来、抢来或者骗来,否则,别人不会主动为自己付出。实际上,这常常是懒人们的哲学,从本质上说,这违背了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规律。这种人越多,社会就越不和谐。 服务意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所谓文明,即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部分。所谓文化,即人的文明化或去动物化。人的文明程度的高低,即人被文明化的程度高低。换言之,人的文明化程度的高低,即人的社会化程度的高低。由此可见,人的文明程度或文化程度的高低,并非是指接受学校教育的年限和学历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