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的部门职能

2020-08-31 综合 306阅读

(一)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户政管理的规章,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案件;
(三)指导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人口统计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人口普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身份证制证所的工作,制作部分居民身份证,发放户口证件、簿册、印章;
(七)规划、指导全省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应当组织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市 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 安全的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把好规划关,将城市消防规 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2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果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的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 构核准,方可变更。
3工程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审批大型活动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 行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举办。 确定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根据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确定,危害后果一般包括: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
有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重点单位还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 七)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参加救援工作 验收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建立以后,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十)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十二)火灾调查工作
1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2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
3核定火灾损失;
4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十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为依法维护雅安地震灾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抗震救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一、抗震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以救灾大局为重,服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的;(二)盗窃、哄抢、诈骗公私财物或者救灾物资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三)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四)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五)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三、对实施扰乱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四、广大群众对抗震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特此通告四川省公安厅2013年4月21日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