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增加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和创业推动就业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创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