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灯的起源时间有2种说法,1、相传五代(公元907~960)时,莘七娘放的;2、三国时诸葛亮发明的。
天灯又叫孔明灯,俗称许愿灯,又称祈天灯。是一种古老的中国手工艺品,在古代多做军事用途。现代人放孔明灯多作为祈福 之用。男女老少亲手写下祝福的心愿,象征丰收成功,幸福年年。一般在元宵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施放。
相传五代(公元907~960)时,有一名叫莘七娘的女子,随丈夫在福建打仗时,她曾用竹篾扎成方架,糊上纸,做成大灯,底盘上放置燃烧着的松脂,灯就靠热空气飞上天空,用作军事联络信号。这种松脂灯,在四川称孔明灯。这种灯笼的外形像诸葛亮 戴的帽子,因而得名。
另一种说法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亮所发明。当年,诸葛亮被围困于平阳,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制成会飘浮的纸灯笼,系上求救的讯息,其后果然脱险,于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
注意事项
1、放之前检查孔明灯是否有破损,发现有破损,请用纸粘好。
2、避免燃放烧着灯体,应将折叠的孔明灯完全展开后再进行点火。
3、放时应该两到三人协助。
4、请不要在多草木树木的地方、城区楼区居民区、机场方圆5公里范围内、高压线附近、在仓库、军事禁区附近、加油站、油库等易燃物附近进行燃放。
5、风力过大导致热空气流失,孔明灯无法正常升空,风力大于4级以上请不要燃放。
建议在空旷开阔的地方放飞,例如在海滩、江边、河边、湖边、大操场、运动场、郊外无树木地方放飞孔明灯。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处七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该条目在2012年10月26日修订后,取消对燃放孔明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