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营业执照上的工商登记注册号怎么看

2022-07-25 社会 316阅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9位)、校验码(1位)五部分组成。

通过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体现了国务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要求,同时兼顾了有关部门按地区、行业、机构类别分类管理需求。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所以没有单一的注册号了,而是使用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了原来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代码。

扩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五方面特点:

(一)唯一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其中的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只能赋给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向其发放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兼容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各部门改造成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三)稳定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发生任何变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全覆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五)协调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位数一致,都是18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中国-解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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