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可以迁回深圳。
迁回深圳需要的条件如下:
1、深圳户口或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之后,带上指标证明文件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迁入深圳业务,就可以迁回深圳了。
扩展资料:
深圳市小汽车更新指标管理:
1、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个人使用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
增量指标、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可以按照实际车辆数申请更新指标;如名下还有其他登记在本市的小汽车,该部分小汽车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2、更新指标按类型包括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但原车辆系使用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混合动力小汽车更新指标。
3、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4、 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