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以浙江省为例,依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第二十七条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持"登记卡"、转学证书、学生成绩报告单,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在三个月内转入有关档案。高中学生的省内转学须凭全省统一转学证明、学籍卡和高中会考证,经转入学校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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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的相关要求:
1、一般小学、初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实验小学实验初中。一般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中学。毕业班学生。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其间不准转学。
2、转学手续在学期结束前或后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确因其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须转学者除外。各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书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3、农村中小学学生不得转入城镇教育行政部门就读。若学生父亲户口在城镇,有特殊原因者,经转入学校审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