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出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前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适龄儿童少年只需满足本人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这一条件,即可在市区入学(入园),不需要再提交家长社保证明、家庭房产证明等材料。
一、适用范围
►适用年龄在3至1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适用地域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不包括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四县市。
二、就读(入园)条件
1.学前教育:凡年满3周岁,持有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毕锋)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
2.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市区接受义务教育。
三、未成年人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具体来说: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慧数简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4)连续就读,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