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的核算及会计分录处理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是指事业单位购入的国库券等债券。其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材料等)和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应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科目核算对外投资。
(一) 债券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要反映事业基金中投资基金的增加和一般基金的减少,借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投资或将未到期的债券对外出售,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借贷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要调整事业基金相关明细科目,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
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时要调整事业基金相关明细科目,原因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历年累计收支结余,没有可运用的事业基金则不能对外投资;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后,可安排用于弥补日常收支差额的资金相应减少。
(二)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 以材料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按照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和应交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材料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材料账面价值贷记“材料”科目,按照合同协议确定
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使用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
基金”科目。
(四)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按照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
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