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和预付款的主要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定金
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2、预付款
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
1、定金
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预付款
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预付款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支付方式不同
1、定金
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2、预付款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四、适用范围不同
1、定金
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2、预付款
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没有违约惩罚性。
五、效力不同
1、定金
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预付款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订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