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的。 A.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

2020-06-25 教育 73阅读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188号)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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