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温工作的是有高温津贴的,对于有毒有害的补助暂时是没有的,不过根据依据《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岗位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治疗或保健,造成危害经鉴定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