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量=人数x平均工作效率×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工作量÷人均工作效率;
(3)人均工作效率=工作量÷(人数x每人工作时间);
通常设完成的总工作量为1. 如果一项工作分几个阶段完成,那么(这几)个阶段工作量的和=1,这是常见的列方程依据.
一件工作,甲用a小时完成,则甲的工作量可看成1,工作时间是a小时,工作效率是a分之1.若这件工作甲用b小时完成,则甲的工作效率是b分之1.
(1)工作量=人数x平均工作效率×工作时间;
(2)工作时间=工作量÷人均工作效率;
(3)人均工作效率=工作量÷(人数x每人工作时间);
通常设完成的总工作量为1. 如果一项工作分几个阶段完成,那么(这几)个阶段工作量的和=1,这是常见的列方程依据.
一件工作,甲用a小时完成,则甲的工作量可看成1,工作时间是a小时,工作效率是a分之1.若这件工作甲用b小时完成,则甲的工作效率是b分之1.